水泵烧坏 责任谁来担
本报讯(记者熊玺 通讯员刘彬)抽水的水泵烧坏了,消费者认为商品质量有问题,商家称消费者使用不当。3月22日,经工商部门介入调解,消费者与商家各承担部分责任,消费者方先生加价100元,更换了一台新水泵。
2014年6月,方先生在长宁大道一农机专卖店内花380元购买了一台水泵。3月22日,方先生在使用水泵抽水时,水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。随即,方先生带着故障水泵找上门要求商家给个说法。商家称水泵故障是由于方先生使用不当所致,不愿承担责任,方先生致电12315向工商部门求助。
工商调解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处。农机店老板刘经理称,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故障,商家不该担责。对于刘经理的说法,方先生表示,水泵的使用说明书上的字太小、看不清,当初他购买时,农机店工作人员未告知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。
在调解人员的调解下,双方达成一致,方先生加价100元用旧水泵换购了一台新水泵。